宁财资[2016]428号
市各主管部门、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南京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管理办法》(宁政办发〔2013〕43号)、《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和使用年限标准》(2016修订版)(宁政办发〔2016〕53号)等规定,以及市级部门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2017年度市级部门资产配置计划编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原则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推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政府有关精神要求,按照保障需要、优化结构、盘活存量、控制增量的原则,以资产配置标准为依据,编报2017年度市级部门资产配置计划。
二、编报范围
资产配置计划编报范围包括:市级预算单位需配备的各类固定资产和软件资产(无形资产)。
三、编报程序
2017年度市级部门资产配置计划的申报、审核、审批原则上在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资产信息系统”)中完成。具体编报程序如下:
1.单位申报(2016年8月8日-8月21日)
预算单位按照资产配置管理规定,统计内部机构2017年度资产配置需求,结合资产存量、资产编制和履职需要,确定本单位年度资产配置需求,并进入资产信息系统填报2017年度资产配置计划,报主管部门审核。
当系统审核提示,属于超标准配置资产申请或者论证配置管理的,应填写超标准配置资产、重大专用资产配置申请表,连同相关批准配置文件,包括书面和电子材料,上报主管部门。
需编入部门预算的办公用房维修改造、政务信息化项目等,应分别按照《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宁委办发〔2013〕63号)、《南京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宁政发〔2012〕340号)等规定,附送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意见。
根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要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从严从紧申报车辆配置计划。
2.部门审核(2016年8月22日-9月04日)
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上报的年度资产配置计划申请进行审核,并填写意见,上报财政部门。同时对所属单位报送的超标准配置申请等书面材料集中审核,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报财政部门。对部门行业专用的重大资产配置,由主管部门组织论证,论证意见一并上报财政部门。
资产配置计划申请相关书面材料报市财政局分管业务处室,电子材料报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
3.财政审批(2016年9月05日-9月20日)
财政部门对主管部门报送的预算单位资产配置计划申请,按规定进行审核、论证,在资产信息系统填报年度资产配置计划审批意见,并反馈主管部门、预算单位。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年度资产配置计划是部门预算编制安排资产预算的重要依据,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年度资产配置计划编报工作。未经批准的资产配置计划,不得列入部门预算,不得进行政府采购。部门预算经批准后,资产配置计划原则上不得在预算执行中调整安排。
2.认真编报,严格审核。预算单位要在资产存量清晰、使用需求明确基础上,结合财力情况,认真审核编报年度资产配置计划,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关。
3.精心组织,按时完成。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年度资产配置计划编报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统一的时间进度要求,按时完成资产配置计划编报审核工作。预算单位资产配置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在部门预算“一上”前导入部门预算编审系统后,各预算单位方可按规定编制资产预算。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超标准配置资产、重大专用资产配置申请表,以及资产信息系统资产配置管理操作视频及年度资产配置计划申报有关说明,请在资产信息系统“下载中心”、“共享交流区”下载。
南京市财政局
2016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