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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市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31   作者: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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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财法[2016]776号
关于印发全市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全省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及《中共南京市委 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精神,我们结合财政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全市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全市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明确提出,使法治成为南京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持续深入开展全市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是加快我市法治财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全市财政系统要高度重视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将其纳入本区工作总体布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创造性地抓好组织实施,确保完成全市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明确的目标和任务,为顺利实现全市财政“十三五”各项目标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附件:
         全市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南京市财政局 
                                                                       2016年11月22日

抄 送:江苏省财政厅,市依法治市办,市法宣办,市政府法制办
       南京市财政局 2016年11月23日印发 

                           全市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财政厅的精心指导下,全市财政系统上下联动,务实进取,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顺利完成并取得显著成效。全市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开展,财政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明显增强,依法理财的水平不断提升,“六五”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在服务和促进全市财政改革,保障顺利实现财政“十二五”各项目标任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了重要部署,对法治宣传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明确了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定位、重大任务和重要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各项部署,更好地开展全市第七个五年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全省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及《中共南京市委 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精神,结合财政工作实际,现制定《全市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全市财政“七五”普法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深入开展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弘扬法治财政精神,推进财政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加快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进程,深化财税改革和推动财政事业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顺利实施全市财政“十三五”规划提供重要保障。
    (二)主要目标
    全市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健全,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进一步增强,法治财政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深化,广大财政干部的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能力进一步提升,财政干部法治思维法治意识得到有力提升,有效保障财政中心工作顺利实施。
   (三)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全市“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财政中心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加快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把普法融入财政各领域,渗透到法治财政各环节。
——坚持惠民为本,务求实效。突出服务为民,以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财政法治宣传教育,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适时、适用的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服务,引导群众关注和了解财税法律知识和财政制度政策,合理维护自身权益,分享公共财政建设成果。
——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财政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理财有机结合,将财政法治宣传教育贯穿财政管理全过程,引导广大财政干部在财政工作实践中提升法治素养,增强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
——坚持分类指导,精准普法。根据各区实际和特点,分类实施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突出重点对象、重点内容,做到按需施教、精准发力,切实增强财政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
——坚持问题导向,践法于行。立足工作实际,准确查找财政普法和依法理财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症施策、着力解决,不断提升财政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坚持典型引路,创新发展。培育推广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加强新媒体新技术的运用,推进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载体平台、方式方法创新,更好地适应财政改革发展和人民群众的法律诉求。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念、新论断、新要求,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积极宣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和党内法规建设的生动实践,使全系统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积极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的最根本保证,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宪法基本内容。认真组织好“财政宣传月”活动和“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提高财政干部的宪法意识,推动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三)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切实加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障公民基本权利、保障国家安全、加强社会治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大力推动财政部门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意识,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在传播法律知识的同时,更加注重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理念、树立法治意识,大力宣传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破除“法不责众”“人情大于国法”等错误认识,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依“法”。
   (四)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适应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新形势新要求,切实加大党内法规宣传力度。突出宣传党章,教育引导财政部门广大党员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教育引导财政部门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五)重点学习宣传财税法律法规和财政制度政策。积极适应财税体制改革新形势,紧密结合财政工作需要,重点学习宣传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各单行税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各项财税法律制度,以及国有资产、财务管理等重大财政制度政策,进一步提高财政干部的法律意识和尽责履职能力、依法办事能力,推进财政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努力使社会公众更加熟悉、理解和支持财政工作,为财政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六)积极推进法治财政文化建设。以宣传财政法律知识、弘扬法治财政精神、推动法治财政实践为主旨,积极推进法治财政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法治财政文化的引领、熏陶作用,使社会公众了解、熟悉和遵守财税法律法规。推进“财政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主题活动,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推动法治财政理念深入人心。引导法治财政文化产品创作和推广,培育法治财政文化精品,探索建立法治财政文化教育基地。利用“财政宣传月”活动平台,广泛开展法治财政文化活动,组织开展法治财政文艺展演展播、法治财政文艺演出下基层等活动,着力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财政文化的需求。
    三、对象和要求
    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广大财政工作者、财务会计人员、高等院校财经类专业学生及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是财政部门领导干部、财政行政执法人员。
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的要求如下:
   (一)加强财政部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化、规范化,坚持和完善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干部法治讲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等制度。财政部门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模范守法,切实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加强党章和党内法规学习教育,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自觉远离违纪红线。积极推行重大财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核财政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
   (二)加强财政干部学法用法。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完善财政干部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健全完善财政干部日常学法制度,创新学法形式,拓宽学法渠道,加大对财政干部尤其是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力度,努力提高法治素养和依法管理水平,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财政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财政干部的重要内容。广大财政干部要积极参与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认真学习国家基本法律知识,尤其是与履行财政职能密切相关的财税法律法规,养成自觉守法、依法办事的习惯,切实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三)加强财务会计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组织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及广大财务会计人员认真学习国家有关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等法律法规知识,努力提高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管理人员及财务会计人员的财政法律素质,增强遵守国家财税法律制度的自觉性,形成推动财政改革管理的强大合力。
   (四)加强对社会公众的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力度。根据财政改革发展需要,从不同群体的特点出发,因地制宜开展有特色的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努力增强全社会的财政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提升社会公众对财税法律法规的认同感和遵从度。重点加强对青少年和高等院校财经类专业学生的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其财政法治观念和参与财政法治实践的能力。
    四、工作措施
   (一)落实普法责任制。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坚持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财政管理和服务全过程,结合财政工作特点和对口服务预算单位的需求,开展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在财政执法和预算管理实践中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使财政执法和预算管理的过程成为向群众和对口服务预算单位弘扬财政法治精神的过程。各级财政部门党组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切实履行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的职责,把党内法规作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正面典型倡导和反面案例警示作用,为党内法规的贯彻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完善普法教育机制。进一步完善财政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处室(科室)负责人参加的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理财领导小组。各级财政法制工作机构作为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的办事机构,负责制定普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做好组织、协调、检查、督促、指导等工作。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开展财政法治宣传教育,鼓励引导财政执法人员、法律服务人员、大专院校师生加入财政普法志愿者队伍,畅通志愿者服务渠道,提高志愿者普法宣传水平。
   (三)创新普法宣传形式。强化“互联网+”思维,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和重要因素,推动“互联网+财政普法”服务,加大微信、微博和客户端等新媒体建设和应用力度,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互联互融,培育有影响力的新媒体普法平台,实现普法内容与普法对象的互动共融,提高互联网法治宣传能力。继续做强“财政宣传月”品牌,坚持集中法治宣传教育与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相结合,加强财政执法、财政管理案例整理,建立长效机制。
    五、工作步骤
    全市财政“七五”普法规划从2016年开始实施,至202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启动规划阶段。2016年全市各区财政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和本区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自身特点的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做好组织、宣传、发动等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至2020年,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规划要求,年初制定工作计划,年末完成工作报告。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督查,确保全市财政“七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18年开展中期督导检查和通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下半年,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对本地区、本单位财政“七五”普法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和总结验收。市财政局将组织全市财政“七五”普法工作总结验收和评价考核。
    六、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市财政系统要高度重视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并将其作为财政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主要领导要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自觉接受同级党委、人大、政府对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加强与上级财政部门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的联系。
   (二)加强督查指导。将财政普法工作作为法治财政标准化建设考核重要内容,积极开展年度考核和不定期抽查。认真做好普法评比表彰工作,加强对下级财政部门普法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督导。认真总结推广开展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推进财政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深入。
   (三)加大保障力度。落实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经费保障,确保财政普法工作顺利开展。加强财政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建设,明确专人负责财政普法工作,努力提高财政普法工作者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加强财政法治宣传教育人才和专家资源库建设,充分发挥和利用法律职业者和法律院校专家学者在法治宣
传教育方面的优势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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