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财政局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
2015年,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时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政府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市纪委五次全会的工作部署,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全面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依法理财,规范财政权力运行,严肃财经纪律,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进一步推进全市财政改革和财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
一、深入落实“两个责任”
1. 健全工作机制。局党组每半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我局反腐倡廉工作,支持驻局纪检组、监察室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为其履职提供保障。认真制定和履行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并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将反腐倡廉工作任务逐一落实到局党组成员和各处室(单位),推进相关工作任务的完成。
2.落实“一岗双责”。分管局领导经常性听取分管处室(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汇报,强化责任担当,适时对分管范围内党员干部的作风建设和廉洁从政情况进行分析,并向党组汇报。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处室(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要切实承担“一岗双责”,坚持业务工作、党风廉政建设“两手抓”,经常性研究本部门同志的作风建设和廉洁从政情况,及时向分管局领导汇报,并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问题整改落实工作。驻局纪检组、监察室根据“三转”要求,协助局党组抓好本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严格责任追究,适时组织各区财政部门进行交流,推进全市财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
3、实行报告制度。按照《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宁委发〔2014〕43号)的要求,在下一年度的1月31日前,局党组及其主要负责人分别向市委和市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驻局纪检组分别向局党组和市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情况。
二、注重强化教育引导
4、加强纪律教育。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依法治国、依规治党的要求,加强党规党纪教育,不断提高党员干部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自觉性,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坚定不移的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对局党组研究决定的工作,必须不折不扣的落实完成。严明党的组织纪律,严格遵守“四个服从”、民主集中制、党内组织生活、重大事项报告和离宁外出报告等各项组织制度,坚决克服纪律松弛现象。
5、加强廉政教育。把依法治国的学习作为党风廉政教育的重点内容,教育和引导全局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行政,深入推进依法理财,自觉接受权力制约和监督,筑牢法治“篱笆”、遏制权力“越线”。借助中心组学习、主题党课、支部大会、宣传橱窗、电子屏、局域网等载体,力促全局党员干部在修身做人、为官用权、干事创业等方面带好头、作示范。建立局廉政短信发送平台,适时发送廉政短信,在重要时间节点,做好有关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的提醒、教育和监督工作。通过收集编发改进工作作风和加强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规定,引导全局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八项规定和廉政准则等文件精神,增强拒腐防变的自律能力。
三、严格规章制度执行
6、深化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的有关要求,围绕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将反“四风”转为经常性的作风建设,形成作风建设新常态。主动深入服务单位、项目现场和基层一线,实地了解资金使用、民生需求和财政惠民政策效果。召开作风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推行财政政策信息及时、准确公开,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完善处理“12345”热线的工作机制,妥善做好办理回复。
7、完善内控机制。深入落实市委建立健全惩防体系的实施意见,继续完善以规范内部管理、促进廉洁从政为主要内容的制度体系。严格执行党组议事决策规则,围绕预算安排、资金支付、项目管理、资产管理、绩效管理、政府采购管理、财政监督等关键环节,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优化工作流程。严格执行公文流转、会议、资产、财务和接待管理等制度,不断优化财政内部管理。
8、规范权力行使。深入学习贯彻《预算法》等法律法规,以法治思维推进财政改革。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强化源头管理,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体制,加强专项资金、资金绩效管理,盘活存量资金,完善国库集中支付、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制度,严格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大力推进全市预决算公开,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将财政权力运行的全过程纳入制度约束。严肃财经纪律,将执行财经纪律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积极推动预算单位严格执行各项财经纪律。
9、强化信访办理。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加大调查核实力度,充分发挥信访举报在强化党员干部监督中的预警作用,对反映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及时采取函询、诫勉谈话等方式认真核查。把纠正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与查找、改进管理中的薄弱环节相结合,把信访处理与专题教育、建章立制相结合,坚持抓早抓小,防止小错酿大祸。
四、狠抓日常监督管理
10、强化对“八项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作为加强作风建设、落实反腐倡廉和狠刹“四风”的重点,把开展对“八项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形成制度,对重大节日期间、重要活动期间的执行情况实行应时监督和事后跟踪;对日常执行情况实行定时监督和明查暗访;对可能出现的苗头问题,实行突击监督检查,找出问题,及时纠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11、强化对党的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落实党内监督,重点围绕贯彻民主集中制、执行议事决策规则、开展述职述廉等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做到廉政谈话全覆盖,局党组书记与领导班子成员,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处室主要负责同志,处室主要负责人与本处室的同志每年定期进行廉政谈话,常提醒、常督促。充分发挥约谈制度的作用,对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群众反映较多、年度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的干部,由局党组书记会同驻局纪检组进行约谈,提出严肃批评,并责令整改。
12、强化对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认真落实省财政厅关于《严肃财经纪律若干规定》,将其落实到财政收入、财政支出、预算管理、基础管理、监督问责等各个方面。紧盯风险较大的领域,实行事前、事中动态监管和常态抽查,强化事后检查,重视信访举报线索。协调纪检监察和财政监督力量,重点加大对违规支出、骗取挪用挤占财政资金、私设“小金库”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力度,始终坚持从严惩治的高压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