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学习贯彻市委十三届十一次全会、市纪委十三届六次全会精神,紧密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强化党纪党规建设,抓好廉政教育引导,突出日常监督管理,规范权力阳光运行,进一步推进全市财政改革和财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
一、着力责任体系构建,推进“两个责任”落实到位
1. 健全工作机制。局党组每半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反腐倡廉工作,支持驻局纪检组、监察室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为其履职提供保障。认真制定和履行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及时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将反腐倡廉工作任务逐一落实到局党组成员和各处室(单位),推进相关工作任务的完成。下一年度1月31日前,局党组及其主要负责人分别向市委和市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驻局纪检组分别向局党组和市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情况。
2、强化责任担当。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走在前头、做好表率,统筹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管局领导协助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分管部门的监管和督导,指导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上半年和下半年各听取一次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汇报,在工作推进中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每年向局党组报告一次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驻局纪检组根据“三转”要求,落实好监督责任,协助局党组抓好本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严格责任追究,推进财政部门党风廉政建设。
3、履行“一岗双责”。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纳入部门年度目标管理之中,研究制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切实管好干部带好队伍,把管党治党责任扛在肩上。结合落实惩防体系五年规划工作和局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和内控机制建设,切实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给财政部门的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任务,促进全市党风廉政建设。
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筑牢党员干部思想防线
4、突出教育重点。把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政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重要精神作为廉政教育的重点内容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抓手,结合“两学一做”专题教育,通过发放学习资料、开办廉政讲座、组织到廉政教育基地现场教学等方式,强化对党章内涵的理解、把握,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抵制不良风气,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5、提升纪律意识。加强党规党纪党性教育,不断提高党员干部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自觉性,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坚定不移的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不折不扣的落实完成局党组研究决定的工作。严明党的组织纪律,严格遵守“四个服从”、民主集中制、党内组织生活、重大事项报告和离宁外出报告等各项组织制度,坚决克服纪律松弛现象。进一步纯洁党内同志关系,反对搞团团伙伙,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6、规范廉洁从政。借助中心组学习、主题党课、支部大会、宣传橱窗、电子屏、局域网等载体,力促全局党员干部在修身做人、为官用权、干事创业等方面带好头、作示范。将局廉政短信平台覆盖范围扩大到全局党员干部,适时发送廉政短信,在重要时间节点,做好有关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的提醒、教育和监督工作。通过收集编发改进工作作风和加强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规定,引导全局党员干部深入学习文件精神,增强拒腐防变的自律能力。
三、严格规章制度执行,保障干部资金两个安全
7、完善内控机制。继续完善以规范内部管理、促进廉洁从政为主要内容的制度体系,健全内控制度。严格执行党组议事决策规则,围绕预算安排、资金支付、项目管理、资产管理、绩效管理、政府采购管理、财政监督等关键环节,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优化工作流程。严格执行公文流转、会议、资产、财务、车辆和接待管理等制度,不断优化财政内部管理。积极开展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考核评价,强化结果运用,将内控制度执行情况与评先评优挂钩。
8、抓好作风建设。弘扬严实作风,加大基层调研力度,主动深入服务单位、项目现场和基层一线,实地了解资金使用、民生需求和财政惠民政策效果。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我市改进工作作风“十一个一律”的规定,加强对作风建设问题的分析处理和预警提醒,加大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问题的问责力度,着力解决群众通过各种途径反映的问题,并做到问题办理情况及时、准确公开。把家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在管好自己的同时,严格要求配偶、子女等身边人。
9、推进源头防腐。扎紧制度的“笼子”,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逐步建立透明的预算制度,积极稳妥推进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完善政府全口径预算管理体系,建立健全一般性支出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强化绩效评价;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严控“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积极推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加强预算单位财政财务监管,完善监管方法,严肃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四、狠抓日常监督管理,确保纪律规矩挺在前面
10、加强信访办理。推进信访业务规范化建设,进一步细化来信、来访、网上投诉和督查督办等工作规则,规范业务流程,确保各个环节有效衔接、高效运转,提高工作效率。以信访件的办理为抓手,把纠正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与查找、改进管理中的薄弱环节相结合,把信访处理与专题教育、建章立制相结合,坚持抓早抓小,防止小错酿大祸。发挥信访举报在查办案件中的基础性作用,对发现的线索认真核查,严格审核相关处室报结材料,并按照市纪委要求,将各类线索进行分类管理,适时将发现的案件线索按规定程序及时上报。
11、严肃财经纪律。协调发挥纪检监察、财政监督力量,重点针对“十三五”重大项目、深化改革重大举措、涉及民生重大支出以及财政资金安全等开展监督检查,保障重大财税政策落实和财政资金安全。严格执纪执法,对发现的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要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依纪依法处理,性质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2、强化执纪监督。重点围绕贯彻落实局党组决策、决定情况和执行党的纪律情况,严肃查处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和生活纪律行为。发挥局机关作风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作用,在重大节日期间组织明察暗访,坚持不懈纠治“四风”,从严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积极推动内部规章制度的完善。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强谈话函询,用纪律管住全体党员干部,真正体现对财政干部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