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国务院、省、市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市纪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工作部署,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强化纪律和作风建设,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坚决纠正“四风”,不断推进财政惩防体系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确保财政资金和财政干部“两个安全”,推动全市财政事业健康发展。
一、加强纪律建设,为财政改革提供保障
(一)严明党的纪律。加强纪律建设,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组织、工作、财经等各项纪律,杜绝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等现象。提高财政干部的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严格工作纪律,加强对干部职工的组织纪律管理,健全组织制度。严肃会风会纪,严格执行离宁外出报告制度,严禁擅离职守。
(二)严肃财经纪律。带头严格执行各项财经纪律。按照中央和省统一部署,继续推进预决算公开和“三公”经费公开,加强“三公经费”总额和计划管理。严格公共资金管理和监督,加强预算审核,严格预算调整。清理规范各项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以及招商引资中出台的税收、土地等优惠政策。加强国库资金管理,定期清理财政结转、结余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继续深化政府采购改革,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严格会计制度,完善现金、票据管理制度,对大额现金异常流动进行跟踪监测,防止侵占、挪用和浪费财政资金。
(三)加大监督检查和问责力度。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落实定期检查、专项督查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财经纪律执行情况、干部职工廉洁从政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防范和制止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确保各项重大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二、强化廉政建设,不断完善财政惩防体系
(一)认真落实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任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建立健全惩防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市委、市政府2014年度反腐倡廉任务分工,做好各项目标任务的分解细化,有重点、分步骤做好财政承担的牵头工作和配合工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二)完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修订完善财政管理制度,完善配套措施,提高制度建设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增强制度的执行力。继续推进财政内控制度建设,规范业务流程、加强对财政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健全岗位责任和风险防控体系。
(三)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和载体,开展党风党纪和反腐败教育,加强示范、警示教育,开展任前廉政谈话,有针对性地开展谈心提醒教育。积极推进廉政文化创建活动,组织开展读廉政书籍、看廉政影视,听廉政讲座等活动,营造清廉理财的良好氛围。
(四)规范权力运行。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切实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述职述廉、谈话和诫勉、询问和质询等党内监督各项制度。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行政监察。按要求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抽查核实,严肃查处瞒报、不实报告等行为。畅通监督渠道,积极发挥群众监督、特邀监督员等外部监督力量的作用,定期召开特邀监督员座谈会,征求外部意见和建议。
(五)强化信访办理工作。加大信访举报调查核实力度,对反映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采取函询、约谈等方式认真核实,及时纠正党风廉政方面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违纪行为。
三、深化作风建设,健全长效机制
(一)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改进作风各项规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委关于作风建设的各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格执行公款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配备、办公用房清理、会议接待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等各项制度规定。严禁用公款相互宴请、赠送节礼、违规消费、外出旅游。严格遵守会所整治“五个一律”规定。
(二)强化服务意识,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下基层有关工作规定。结合“三个服务”、“四解四促”、“万名党员干部帮万家”等活动,深入开展调研,主动上门服务,了解群众需求和财政政策落实情况,帮助基层和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研究财政政策的覆盖范围和保障标准,出台服务举措、提高服务质量、优化服务效能。
(三)切实推进政务公开。充分运用网站、报纸、电视等各类载体,推进财政政策信息及时、准确公开。妥善做好“12345”热线、网络发言人平台、政府信息公开、信访事项的回复,提高政策信息透明度,优化工作流程,提高诉求办理效率和质量。认真做好“公众开放日”活动,向社会公众展示财政机关的良好形象。按照“创新落实年”的要求,认真抓好重点任务的落实,确保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工作中明确要求在2014年完成的相关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巩固第一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建立健全改进作风长效机制。
四、严格落实责任制,提升反腐倡廉工作水平
严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完善责任体系。局党组担负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加强领导,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支持派驻局纪检组、监察室开展工作,定期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自觉接受监督。纪检组、监察室要根据“三转”要求,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协助局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局各处室、所属单位负责人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切实承担起本处室、单位的组织、引导、教育职责,带好队伍,管好干部,切实提升财政部门反腐倡廉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