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政务公开 服务大厅 政民互动
 
  首页 > 政民互动 > 政策解读  
 
财政资金绩效管理问题解答(二)
 
发布时间:2011-05-06   作者:   点击数:
【加入收藏】   【关闭窗口】   【 打印此文】 


财政资金绩效管理问题解答(二)

 

1、什么是绩效跟踪管理?

答:绩效跟踪管理是指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对财政支出的运行情况采取过程跟踪、数据统计和信息反馈反映等方式,动态地了解、掌握和控制财政支出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资金支出进度和使用情况,及时解决财政支出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的管理行为。

 

2、绩效跟踪管理有哪些工作内容?

答:财政部门牵头组织绩效跟踪管理工作,制定绩效跟踪管理办法,建立内外部协调工作机制。财政部门根据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审核和拨付财政资金,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及时有效地调整解决财政支出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预算部门(单位)应根据绩效跟踪管理的要求,及时向财政部门反馈财政支出运行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对财政支出过程中出现的与绩效目标的偏差及时调整和纠正,确保绩效目标按期完成。

 

3、什么绩效评价管理?

答:绩效评价管理是指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和评价指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组织相关机构和人员,按照相应的评价标准,对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效果、运行效率进行客观、公正的比较和综合评判,并利用评价结果指导和改进管理,将评价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布的管理行为。

财政部门负责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管理工作,对重点财政资金实施财政重点评价,必要时对预算部门(单位)的自评价进行再评价。预算部门对本部门管理的财政资金实施自评价。

 

4、绩效评价的方法有哪些?

答:绩效评价方法是指在实施评价过程中所选择采用的具体操作方法。主要有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众评判法以及综合评价法等。在实施绩效评价时,可采取一种或多种评价方法。

 

5、绩效评价的工作程序有哪些?

答:绩效评价工作程序

(一)前期准备。确定评价对象、选定评价组织机构、拟定评价工作方案、选择绩效评价指标、设计评价数据表式、下达评价通知;

(二)组织实施。评价数据和资料采集、审核、汇总,实地现场考察,开展问卷调查,组织专家现场评价和综合评价;

(三)完成报告。分析评价数据,得出评价结论,撰写和提交评价报告。

 

6、绩效评价报告的内容有哪些?

答:效评价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财政资金使用的基本概况,立项依据,绩效目标设立、跟踪及完成情况,评价指标及标准,评价方法,评价结论,问题和建议以及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等。

绩效评价报告应做到数据准确,内容完整,依据充分,分析透彻,逻辑清晰,建议可行。报告具体格式由财政部门统一规定。

 

7、什么是绩效管理结果应用?

答:绩效管理结果应用是指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单位)根据绩效管理结果建立健全各项绩效管理结果应用制度,及时整理、归纳、分析、反馈绩效评价结果,并据以指导完善财政资金管理,落实绩效管理中的形成的各项改进意见和具体措施,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绩效管理结果应作为以后年度优化预算编制、规范资金支出、加强财务管理、合理配置资源的重要参考依据。

 

8、绩效管理结果应用需要建立哪些具体的制度?

答:绩效管理结果应用应建立以下制度:

(一)报告制度。财政部门将年度绩效管理结果及时汇总总结,并汇编成册,以书面形式向政府报告。对重点评价项目,应根据需要形成该项目独立的评价结果及时向政府报告。

(二)通报制度。每年对部门和单位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工作做得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做得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

(三)公开制度。对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力大的项目支出绩效情况,经批准后,以适当形式公开,接受监督。

(四)责任制度。把绩效管理结果作为进一步修改、完善财政政策、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的依据,以合理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提高财政支出效率。

 

9、预算部门(单位)及其他参与绩效管理的机构、人员要承担哪些工作责任? 

答:预算部门(单位)对其提供的用于绩效评价的有关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组织实施绩效评价的相关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绩效评价工作程序的规范性和评价报告质量负责。

参与绩效评价的社会中介机构和相关受聘人员应对其采集、审核、整理的有关数据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以及相关评价方法的科学性、合理性承担相应责任。

各预算部门(单位)应重视、协助和配合做好绩效管理相关工作。有下列情形的,由财政部门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江苏省财政监督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处罚,并由有关机关依法给予相关责任人员处分。

    各预算部门(单位)应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的管理,提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意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加入收藏】   【关闭窗口】   【 打印此文】 
  相关文章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网站地图

非涉密计算机严禁处理涉密信息
Copyright © www.njcz.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南京长江路66号 南京市财政局主办
苏ICP备05009668号 您是本站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