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办件的类型说明
建议提案承办件分为主办件、分办件和会办件三类。不同的类型有不同的办理方式要求。
主办件,要求有效落实好与代表委员“见面”制度,即“三次沟通”,不硬性规定走访3次,但至少1次以上,除非代表委员长时间不在南京,或者明确提出不需上门走访(要求提供与代表委员的预约记录及说明);见面的形式包括走访、座谈、邀请视察或请其参加会议等。
分办件,实质上是几家单位各自主办,分别与代表委员见面,分别答复代表委员,与主办件的要求相同。
会办件,如果我局排在第一位顺序,也视同主办件,由我局牵头办理。不是由我局牵头的会办件,只需及时提供书面答复给牵头单位即可。
二、办理时限
主(分)办件要求在7月10日前办结,不是由我局牵头的会办件在5月15日前办结。
三、行文程序
答复意见按照局发文程序要求,通过文件处理系统操作,经过拟稿→处室负责人审签→办公室核稿→分管局长签发→拟稿人校对→用印。
四、格式要求
答复行文须严格按照全市统一规定的格式打印(见办理手册)。总的要求是事实准确,内容完整,文字精炼,语气诚恳。
五、与代表、委员联系
一个人提的建议提案,即与主建议提案者本人联系;两人以上的,与牵头的代表委员(不一定排在第一位)联系见面。如果电话、单位、地址有误,联系不上,请及时向办公室反映。
六、其他
2017年建议提案预交办阶段,各相关处室高度重视,积极配合,主动沟通、协调、反馈,为及时启动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结合预交办阶段相关处室所提意见和建议,办公室多次与市政府办公厅沟通、汇报,由于诸多原因,部分意见和建议没有得到采纳,此外,市政府可能还有少量交办件,请各处室理解、支持。如果在办理过程中遇到需要协调的事项,请及时反馈办公室,办公室将做好相关服务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