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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建议提案办理局内分工
 
发布时间:2017-06-14   作者: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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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局领导:

  主要领导负责全局承办建议提案工作的部署和检查督促;分管领导根据分工,审阅有关建议提案,签发答复文稿,参与重点建议提案的办理;分管处室第一轮办理中代表委员反馈“不满意”意见的,负责牵头与代表委员见面沟通。

   

  承办处室:

  办理工作的责任部门(处室),主办处室处长为责任人,经办同志负责具体办理;根据建议提案内容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并落实办理意见,与代表委员见面沟通,草拟书面答复文稿;按照要求对往年建议提案进行跟踪办理和再答复。

   

  办公室:

  局办理工作的总归口管理服务部门,由主任负责,秘书具体联系落实;负责做好分办、督办、核稿、打印、分发等工作;根据办理进度,每隔半月对所有建议提案办理情况跟踪了解办理进度;与各承办处室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反馈情况,协调解决办理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参与有关办理工作的调研活动,并与市各有关部门保持联系,及时沟通解决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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