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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问(首接)负责制
 
发布时间:2017-06-14   作者: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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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问(首接)负责制 

 

一、财政局干部职工第一个接听电话或接待来访咨询、办事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首接)负责人。

二、坚持文明用语,主动热情做好服务。

三、凡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首接)负责人必须负责解答、办理。

四、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首接)负责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应主动介绍到经办处室(人员)受理。

五、相关部门必须密切配合首问(首接)负责人受理咨询,不得推诿、扯皮。

六、对前来办事或电话咨询的服务对象,承办人必须一次性告知其办理要求和所需的全部书面材料以及办结时限。

七、对于明确不属于我局职能范围的,告知不予办理的理由及应办理的部门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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