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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2016年度新版《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因公出国(境)任务和经费预算审批意见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14   作者: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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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各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关于“三公经费”管理的有关要求,加强我市市级因公出国境(包括因公出国境培训)专项经费使用的动态管理,实现因公出国境任务审批与经费预算联动管理,自2016年起我市将启用新的《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因公出国(境)任务和经费预算审批意见表》,2016年新的《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因公出国(境)任务和经费预算审批意见表》分为两个版本:A-参团单位表B-组团单位汇总表 

  在办理出国(境)任务审批时,参团单位填报A-参团单位表,提供给组团单位,组团单位根据各参团单位申报的A版汇总填报B-组团单位汇总表,并在办理出国任务审批时提供给审批部门,以全面反映本团组因公出国(境)总体经费预算情况,市财政将根据出国(境)任务批件及B-组团单位汇总表审核控制出国经费预算 

  对于参加中央或省级双跨团组的单位,在向审批部门办理任务审批确认件时,直接填报A-参团单位表,市财政将根据出国(境)任务批件(确认件)及A-参团单位表审核控制出国经费预算 

  为保证2016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审核及下达能够及时顺利完成,请各单位务必按要求准确填报新版表格。 

  新版表格自201611日起可以通过市财政局外网-相关下载中下载使用。 

  南京市财政局     

  2016-1-1    

  备注: 

  一、表格中市级财政负担的资金包括: 

  1、向市级财政申请的市财政统管的因公出国(境)专项资金; 

  2、部分单位(如:市外办、市人社、市委组织部等)纳入年初部门预算的项目经费中的出国(境)专项经费; 

  3、部分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含经常性保障性)安排的出国(境)经费; 

  4、使用财政代管账户上财政性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出国(境)经费; 

  5、差额、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的超收收入; 

  6、不包括教育收费(专户管理)安排的出国(境)经费(填入其他资金)。 

    

  二、表格中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及培训费标准按照《南京市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宁财行[2014]315号)、《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宁财行[2014]421号)等文件测算填报。 

    

  三、国际旅费中的公务机票价格及购买按照《关于实施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宁财购[2015]555号)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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