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查看正文
子公司在首次执行日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形成的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进行追溯调整,并将影响金额调整留存收益而造成子公司净资产金额发生变动,母公司是否相应调整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
供稿单位: 南京市财政局->会计处   | 时间: 2007-09-25 10:34:16   | 被点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十三条规定,该事项不属追溯调整范围,母公司在编制合并报表时按权益法进行调整。

关闭窗口
返回上页 | 返回首页 | 联系我们 | 管理 | 管理员 | 下载
Copyright @ www.njcz.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南京 长江路66号 南京市财政局主办
技术支持:江苏普华有限公司